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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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2, 2017

美國訪者入境后90天內不當行為成焦點

 外籍旅行者需要對他們在入境后九十日內的行為多加注意了,否則所持的簽證有可能被取消,他們亦可能不被允許再次造訪美國。 

新的九十日政策
美國移民法規定, 向美國官員作虛假陳述的人不被允許進入美國。根據移民法案§212(a)(6)(c), 通過欺詐或有意虛假陳述申請簽證,獲得進入美國的許可,或者獲得其他移民利益是違法i的。根據國務院的新政策,現時申請者更容易由於其在簽證申請過程中所作的虛假陳述而被拒絕在美國逗留。 

若旅客在入境美國后的九十天內作出與其簽證類型不符甚至違反其簽證類型的行為, 該政策即要求美國領事官員推定該簽證持有人在簽證申請過程中確實作出虛假陳述。 

相遇的可能
舉例而言,哈利申請了B-2簽證進入美國探訪朋友,然而,在他入境一個月后一次在紐約遊覽帝國大廈時邂逅了莎莉并與她墜入愛河。 由於不想和莎莉分開, 哈利向她求了婚,在他們結婚后, 哈利作為美國公民的配偶提出了綠卡申請。若哈利的申請是在他入境美國后三個月內提出, 那麼他將會被推定為在申請簽證過程中作出虛假陳述而申請了B-2簽證。 

其他關於“不良”行為而違反簽證類型的例子包括:無工作許可從事工作,參加未經允許的教學課程學習, 或參與其他違反簽證類型狀態的活動。 
  
通常來說,在一外國人提交任何移民申請時, 例如更改非移民簽證申請和綠卡申請,申請人移民歷史中如果牽涉到的任何違規,不論什麼時候發生, 都會是領事和移民官員審查過程中成為衡量因素。 

國務院頒布的新政策是特朗普政府計劃收緊移民政策的另一個例子。 先前, 對非移民簽證持有者行為的審查最多只是入境后的三十或六十日。 

“我是無辜的”
在新政策下,申請者還是有提出證據反駁被推定為欺詐的機會。 以前面的故事作為例子,如果哈利提出可信的證據證明他以前並不認識莎莉,他們的相遇是偶然的,他們的關係在短期內開花結果,那麼哈利就有可能推翻認為他在申請簽證中作假的推定。 

這個政策會落實至所有國務院官員和海外領事官員, 美國移民局現在尚未正式采用該政策。但據傳個別移民官員在審查入境后調整身份的申請時會特別關注申請者入境后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 外國旅客應該更為注意他們入境后的行為。 由於新政策是最近才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發怖,認為自己可能涉及不良行為的外國旅客應該更加謹慎以免簽證被取消或者其他不良後果。

誠實是最好的對策
另一方面, 外國旅客也應注意要在申請簽證過程提供準確真實和盡量完整的資料,避免作出不實陳述或者提供例如在呈交個人信息例如婚姻狀況時提供虛假資料;如果有任何家人現居住在美國, 應該完整披露這一信息。在提交申請前要謹慎檢查所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如果有疑問,應該向專業的移民律師尋求解答。

最後,即使新政策關注的只是九十日內的行為,外國旅客也不應認為在入境九十日過后他們就可以參與不當行為。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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